更新时间:2023.02.17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自然谈不上有效无效。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
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的话一般也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除非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双方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但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如果是结婚证丢失的,则要区分是一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自然谈不上有效无效。 我国从1994年2月1日起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成立,但需要补领
嫁出去的女儿没有土地承包权继承权。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土地不属于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进行继承。
父母离异后孩子归母亲孩子仍有权利继承父亲的财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孩子仍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没有领取结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则不存在,在一方去世时,另一方就不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结婚证是夫妻双方登记结婚的证明,只有领了结婚证,才受法律的保护。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结婚登记条件如下: 1、男女结婚必须完全自愿;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三代以内双方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关系; 5、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结婚登记流程如下: 1、自愿结婚的双方确定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即双方均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均无配偶、非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 2、准备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声明书、近期2寸彩色合影; 3、持上述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薄、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程序有: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交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审查通过的,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手续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进行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有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是自愿的,无人暴力干涉;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没有重婚情形的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