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饮食服务、美容美发、旅馆业等。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是民法。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相独立。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间及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
消费者享有九大权利: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 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获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的具体权利有: (1)保障安全权。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
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方式是: 1、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2、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3、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4、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5、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6、建立全国
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
消费者权益可以通过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以下途径进行维护: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维护消费者权益。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消费者协会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