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死刑。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法律制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
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拐卖儿童在量刑上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能确定,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的量刑是不一样的。 拐卖一个儿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会处于不同的判行,有期,无期或者是死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拐卖儿童致残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看具体情况来定。拐卖儿童,有特别严重的情节,才处死刑,包括以下情节: 1、拐卖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 2、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3、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拐卖儿童判死刑的有。拐卖儿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就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刑相适应原
我国刑法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触犯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会被法院判处管制。如果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进行了其他的犯罪。那么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
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
1、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