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由他人进行。
这是不允许的,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公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税务会认为有买卖发票的行为。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
1、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的,如果收款单位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收款单位的收款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合同的另一方有权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果是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未
不影响合同效力。 1、合同签订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一般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开票如果是合同约定的应当由合同当事人亲自履行的义务的,此时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同意,才能够由第三人来履行。如果不是合同规定的义务,可以
违反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收款单位如果不是合同中的当事人一方,则不享有合同中的任何权利,除非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合同中享有收款权利的一方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了这个收款单位,但应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合
一般来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则该合同生效。如果是第三人代合同当事人签的字,则需有授权手续,并注明是谁代签的,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六
合同与付款金额不一致的处理办法如下: 1、合同约定的金额和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根据规定,合同金额和发票金额必须是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合同金额高出发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如果是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对这些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分歧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
别人冒充代理人代签合同时,该合同对被冒充的人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冒充代理人签订合同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人事实上并没有代理权,该合同不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冒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