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
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的影响如下: 1、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有权直接从债务人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当然,上述债权人的权利是基于法院确认其代位权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而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因为代位诉讼是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相当于原告只是代替公司去诉讼而已。
以下四项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和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 2、主要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承认或遗弃继承或遗赠的权利、抚养请求权、因
(1)非财产性权利。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 (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 (4)不得扣押的权利。
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 (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例如,继承或遗赠的承认或抛弃的
(1)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权属证书、合同书、法院判决或者征收决定以及标明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的必要材料。 (2)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3)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
行使代位权会有下列后果,次债务人需要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是次债务人获得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如果债权人接受的,则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
行使代位权的效力有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等。
行使代位权的要求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当有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人;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