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1)有辩论的权利。 (2)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3)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4)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7)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都有: 1、提起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 1、独立辩护权。 2、获得通知权。 3、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4、拒绝辩护权。 5、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 6、其他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应当具有的法律特征为: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债权消灭的,代位权也随之消灭,债权人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向法院申请。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代位权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行使权利,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得以实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以下四项权利为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1、非财产性权利。例如,监护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权及否认权、婚生子女的否认权等。这些权利的行使虽然间接地会
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
代位权诉讼中止原因有以下这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