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2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 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途径具体有:以径行方式行使代位权和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
债权人的代位求偿权是指,因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到期的债务并且无力清偿债务的时候,债务人的这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害,债权人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有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 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受到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2、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优先支付实现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要求: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二、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四、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 五、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债权人也不得擅自处分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不得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给付义务。 因为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本无给付义务,债权人也没有受领清偿的权利。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
我国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下列权利:有权代理当事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有权调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有权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以及其他的权利。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时依法享有如下权利: 1、提起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上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请执行权利、查阅和复制本案材料的权利。
离婚当事人诉讼具有下列法定权利: 1、依法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2、自行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必须享有第三人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 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