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对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在当事人提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方面,不是要求当事人在其实体答辩期限内提出,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前提出。至于其他有关管辖权的异议的提出期限,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约定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在《劳动仲裁法》中并没有做出规定,但是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以及对管辖异议是否成立的处理。因此可以看出,在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中
有仲裁协议的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只能在仲裁庭第一次开庭之前提出。仲裁立法时,应当考虑在仲裁当事人双方之间尽量求得一种平衡,做到既可以保证当事人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正当权利,又可以把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不可避免造成的程序拖延,降低到最低的适当的程度,
法庭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觉得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从而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请求。管辖权异议需要书面时间提出,并且需要在法定期限内。
管辖权异议案件是在辩护期间,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已经审查并作出裁定的案件。正是因为原告在起诉时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诉讼发起人优势规避法律,选择向最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在立案审查阶段,法官只根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材料进行程序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当看具体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需审查具体案件类型,是否有约定管辖的情形,最后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辖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