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事实婚姻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
在以下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双方自愿的,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式夫妻关系的,如果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照事实婚姻处理,男女双方是在公布实施以后形成夫妻关系的,即使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也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男女双方应当完全自愿结婚,禁止任何一方强迫对方,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结婚年龄,
须有胁迫的故意。意思就是说婚姻登记一方通过胁迫手段使另一方产生恐惧心理,并且因为受到胁迫而同意结婚的情形。须有胁迫行为,婚姻登记其中一方胁迫当事人以及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用来威胁当事人同时登记结婚的行为。受胁迫的人员可以
登记结婚以下情况理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当事人非自愿;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和三代旁系血亲的婚姻,均属近亲婚配,其结果是使后代容易具有相同的病态基因,使一些隐性遗传学疾病发病率增高。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主要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 三、未达到法定
这三种情况分别是: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有: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一、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二、当事人没有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三、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任何一方或者第三者都不得加以干涉; 四、结婚年龄男不得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的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