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
概念不同。无效合同是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利益,或是与法律行政法规相互冲突而无效的合同。合同无效,则是指缺少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开始是合同效力待定,被当事人拒绝追认,或是起诉到法院被法院判决或是由仲裁委员会裁定无效。 依《中华人民共和
1.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以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因此它始终无转变为有效合同的可
合同无效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是: 1、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 2、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1、合同无效和合同解除是有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关系不应该成立;而合同解除是指消灭已经有效成立的合同。 (2)对于无效合同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无效,有关国家机关也应主动干预;而合同的
(一)无效合同,合同是一种双方民事行为,因此无效合同的内容,应当结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的内容掌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损害公共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1、可撤销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是从来没有生效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违反的是双方的协议中的内容,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可撤销合同是损害合同相对方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无效合同是损
区别: 1、成因不同,无效合同是由于签订的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事由,而可撤销合同是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 2、处理方式不同,无效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主动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只能在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下将其撤销; 3、无效合同绝对无效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无效合同从未生效,可撤销合同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制问题;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经撤销才无效,撤销之前为有效。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无效合同的内容应该要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相结合。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一些瑕疵,有撤销权的一方可以请求当地的人民法院,或者相关的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合同。与无效合同相比,可撤销合同在解除前已经开始生
无效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合同: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变更或归于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法律允许根据情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销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