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立案,但有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原告撤诉要给被告寄裁定书。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必须书面申请并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原告被告双方均会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在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被告原告撤诉,无
我国行政诉讼中适格的原告主体主要包括有: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也可以做行政诉讼的原告。
民事案件法院已经宣判,判决了的案件,原告不可以撤诉。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可以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按实际情况,由于案件已经判决,原告无法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上诉,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有多名原告的行政诉讼需要撤诉的,应当由全体原告的诉讼当事人推选出共同的代表人提出,并获得所有原告当事人的同意。申请撤诉后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若人民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视为原告从未提起诉讼,因此原被告双方仍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我国现行法律对行政诉讼原告的要求是适格,即构成原告资格的条件是:第一,起诉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第二,起诉人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只要具备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一种,便可认定其符合行政诉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我国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原告为:行政诉讼原告是行政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所损害的行政相对人
1、对被告的证据进行质证,主要包括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 2、原告可就被告举证的事实进行补充或辩解,实践庭审中很少有一方直接向另一方发问的。
行政诉讼原告指对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原告大多是行政管理中的行政相对方。行政诉讼的被告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来举证: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等情形除外。
行政诉讼中原告发问的,应该从证明被告的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角度来进行发言。在质证环节,原告需要对被告所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对其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