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期限是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审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但是情况特殊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可以予以延长;但是如果该案件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则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期限: 1.一般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具有法定情形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法定情形主要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
民事诉讼二审的审理期限通常是三个月,但是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应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上诉。
再审立案后的审查程序需要时间如下: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我国
民事诉讼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30天或3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
不服行政诉讼二审的申诉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认为二审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申诉,即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有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院经最高院批准,还可以延长审限。但是法院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只有四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