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刑事案件中仅仅是侦查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侦查羁押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羁押期限届满后,若检察院批准对嫌疑人的逮捕,还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退侦后有不起诉的可能,条件是: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起诉标准。退回补充侦查是指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调查取证,退回的原因是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认为嫌疑人构成犯罪,会将案件报送检察院审查。如果经
羁押期限的计算: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羁押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一般来说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
1、对被告人在侦査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
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不能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法院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
被羁押时间的计算方式为: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
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二、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是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满,公安机关或放人或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能不能放人或办理取保候审,要根据案情来定。办理取保候审可以财保,也可以人保。财保交的保证金,在解除取保候审时会如数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