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结婚证上有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理。因为办理结婚登记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
首先,未婚有了孩子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未婚有了孩子,再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可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离婚后生孩子上户口需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而定。在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后,由代理人携带父母双方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每个地区的政策不一样,具体的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如果是诉讼
已离婚孩子上户口的,分两种情况。分别是:1、协议离婚的,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告知户籍民警办离婚小孩上户口。再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开具户籍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入户登记;2、诉讼离婚上户口的,到原户口所在
离婚了子女上户口的方式:一般需父母带齐离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
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上如下: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
非婚生子女登记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 1、父母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
可以父母双方先登记结婚,后办理子女的户口登记。办理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双方的结婚证。如果双方不结婚,那么子女只能选择随其中一方落户,此种情形下,申请人还需要提交非婚生育说明。如果申请
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落户,孩子的母亲携带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携带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再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婚外情生子上户口,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亲或者母亲的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任一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如果是上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孩子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