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务争议中的当事人一般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一般才适用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如果是下列劳动争议,是可以申请仲裁的: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对仲裁裁决不服
劳动仲裁流程:当事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被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反请求,只要被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关的申请书即可。
区别如下: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是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的管辖为属地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仲裁管辖具体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是指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