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劳动仲裁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劳务纠纷,适用于劳动纠纷。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劳务纠纷是指关于劳资关系中的各种纠纷。
劳动仲裁只适用于劳动争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劳务纠纷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等一般民事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纠纷一般并不适用仲裁法,而是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可适用仲裁法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仲裁,基于劳动关系引起的以下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合同纠纷如果是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的,可以适用劳动仲裁,其他的合同纠纷不能适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合同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适用于下列劳动争议;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争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以及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有关的争议等。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简单来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发生的争议情况下,适用劳动仲裁。
这些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