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融资租赁承租人的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否则应承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利要求提前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2.接收和检验租赁物的义务。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当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地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二、按租赁合同的规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分别成立独立的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应扩大至合同主体之外。 二是合同权利义务合法性原则。如A(出租人)与B(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与解除是合法的,B
承租人不交房租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或经出租人催促后仍不交租金时,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的租金并且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或者出租人在向承租人追讨拖欠的租金的同时要求承租人支付因违反租赁合同
租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赔偿如下:租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违约金。合同未对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作出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房产证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民事领域尊重意义自治,约定优先; 2、抵押权设立在先时,抵押权实现后,受让人不受租赁合同约束,即先抵后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规则,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承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的方式、时间、地点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方式等支付租金;如果逾期不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请求其支付。
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的问题:转租房屋须经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承租人应当与次承租人订立新的租赁合同;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
需要注意: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2.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和其它费用。4.明确约定好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租金的期限、支付方式。5.对能否转租
承租人对租赁的房屋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未参加拍卖的也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