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1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判定如下: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犯罪情节是表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各种事实,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的数额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必然要求。决定犯罪人的罚金数额时,要以犯罪人的犯罪情节为根据,还应酌情考虑犯罪人的经济
犯罪未遂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酌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罚金也应当从轻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确定管辖时可以通过确定犯罪预备地、犯罪实施地、犯罪结果地和销赃地等来确定犯罪地。犯罪地指的是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从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可分为主要犯罪地和一般犯罪地。
盗窃嫌疑人已经抓获,嫌疑人拒不承认盗其赃物,如果有其他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
认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的情形有:首先,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可能,并排除了共同窝藏、转移
我国《刑法》对于运输毒品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处罚规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
计算毒品犯罪的数量认定如下:毒品数量计算为走私、销售、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数量,不以纯度转换。可以看出,毒品数量的计算原则上不是纯度转换。为了牟取暴利,毒品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将面粉、淀粉、药粉等杂质加重纯度,或稀释精制毒品后出售,
包庇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包庇罪和窝藏罪犯的区别: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包庇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的行为。窝藏罪主要表现为实施积极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藏匿,以逃避制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