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信用卡诈骗的立案追诉标准: 1、以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实施了信用卡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涉案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信用证诈骗罪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骗取信用证的; 3、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现行刑法对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的规定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只要不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通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一般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涉及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诈骗案件可区分为一般诈骗案件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两者的立案标准不同。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为:1、犯罪嫌疑人发送5千条以上的诈骗信息;2、犯罪嫌疑人拨打了五百人次以上的诈骗电话;3、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发布的诈骗信息,被浏览达到五千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即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应当以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一次欺诈行为的金额,没有达到三千元的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欺诈的行为,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