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1、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质量未达标准,应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3、因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责任; 4、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注意,包括修理、返工和改建,而非仅仅是返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从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有:《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行使建设工程法定抵押权的条件是: 1、需是以建设工程为完成物的建设工程合同; 2、建设工程应当属于可折价、拍卖的性质; 3、承包人需履行催告义务并给予发包人合理履行期限; 4、建设工程应当已竣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质保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等都属于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如果是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 1.人的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系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的质量及现代化水平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进度; 4.方法与环境因素,包括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因素有: 1、人为因素,与建筑工程质量有关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经营者等; 2、材料因素,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 3、机械因素、机械设备质量和现代化水平影响建设工程进度; 4、方法和环境因素,包括组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