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房屋买卖合同除斥期间的意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又称预定期间。例如,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期限的,该期限届满后解除权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则解除权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消灭。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
1、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对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在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即使最高院在关于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上,也出现了两个截然相反的典型案例
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除斥期。除斥期是权利人在规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使权利归于消灭的期间。而承包期是期满后还可申请延长的一种期限,不适用除斥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 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 除斥期间的特点如下: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
股权出质无效,指的是股权质押行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那么股权出质就是无效的:1、主合同无效。股权出质通过质押合同进行约定,而质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目的是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如果主合同无效,主合同的债务自然不存
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的终止,当然不是同一个概念。合同的终止包括了合同的解除,但是合同的终止还包括了其他情形。具体来说合同的终止,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包括了以下的情况:1、债务已经完全履行,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2、双方当事人通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