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包含:工程主体信息、工程名称、工程准备、工程组织设计、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程设备供应、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违约责任、保修责任等。
施工合同无效后果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建设工程如果经验收合格,或者虽验收不合格,但可以修复的,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如果验收不合格,也不能修复的,则发包人不需要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步骤有: 1、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筑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4、订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需要注意的是: 1.合同的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清楚; 3.发包人、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写清楚; 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5.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不可抗力的情形; 6.争议
可以,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专属管辖是地域管辖的一种。法律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理,当事人不能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与特别管辖不完全相同。 二、民事诉讼的专属管
具有以下情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认定无效: 1、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没有相应资质条件;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应立即停止履行,若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无效合同与承包人结算并付款。
不能约定仲裁。民诉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时候都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事人,只能由不动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参考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1、第一次验收合格的,可以参考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过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
建设工程合同可以约定仲裁。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是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则发生纠纷之后不能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以下项目: (1)《协议书》。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 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