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行政处罚的时效是两年,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而制定的法律,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就要看过错大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由法官裁量,最终判决公证机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
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的区别主要为:前者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前者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后者侵权行为发生在从侦查到监狱管理等一系列活动中;后者追偿的范围要比前者的范围窄;两者的具体程
行政诉讼法56条的司法解释: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
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显是惯犯作案或团伙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
没有国家赔偿法司法解解三,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执行依据是《国家赔偿法》。公民的权利如果在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被侵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上,可以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