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5
(一)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二)其他主犯的处罚: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的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已经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共同犯罪的主要刑事责任有: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主要分子的处罚原则是按照集团犯下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主犯的处罚原则是对组织和指挥共同犯罪的人员按照其组织和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 3、未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
累犯的刑事责任包括: 1、对累犯必须从重处罚; 2、对于累犯应当比照初犯、偶犯或其他犯罪人从重处罚; 3、对于累犯从重处罚时,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具体应判处的刑罚; 4、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一、对于主犯的量刑有以下两种情况: (1)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按照该主犯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或者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关于从犯
主犯应当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前述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
对于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教唆犯,应当以其教唆的罪的规定进行处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犯的认定: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 主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对组织、领导犯罪集
犯罪主体中关于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预备犯承担的刑事责任: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
法律对于胁从犯的刑事责任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活动,但是受某种外来的力而被迫参加的,或者是因受蒙蔽而参与了犯罪,而且在共同
共犯的刑事责任有以下几种情形: 1、(1)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