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到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之日起开始算,之前的拘留不算其中。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
一般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时限为14天,从被拘留的第1天开始计算。如果有特殊情况,案件出现其他线索的话,那么可以申请调查时间,延长1到4日。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羁押时限一般为17天。被拘留的人,如果上级法院认为需要逮捕,那么应该在14天之内作
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日是从逮捕之日起开始算。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而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超期羁押时间规定是:拘留期间羁押最长期限为37天,不得超期;被捕期间羁押最长期限为7个月,不得超期;两者合并羁押最长期限为8个月零7天,不得超期。
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根据案情不同,每个人关押的时间是不同的。羁押期限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三日。
审查起诉羁押无罪一般会立即放人。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査、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的算起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看守所羁押期限届满后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 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