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子女赡养的责任与义务是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没有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如果与继父母有抚养关系,那就有继承权,但是有继承权不一定就可以继承遗产,因为遗产首先是按照遗嘱分配的。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由继父母抚养长大,属于双方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属于双方有抚养关系。
养子女是否有赡养的义务,在法律上要看养子女与生父母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则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没有形成则没有赡养的义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
有。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即使父母没有抚养,子女依然要尽赡养义务。
没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
继女对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才能进行判断。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反之未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的义务。
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因其是养子女而与亲生子女有所区别。在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对养子女没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相应的养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赡养抚助的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
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需要分情况讨论: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对于此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
继子女有赡养义务。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两种情形。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
子女不一定对后妈后爸存在赡养义务。 如果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则继子女就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 反之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对继父母就不存在赡养义务。 所谓抚养关系就是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
后爹后妈是否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需要看情况而定,如果形成了抚养关系就有抚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是:抚养关系形成时,继子女应当是未成年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必须要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条件;有长期的抚养时间存在。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则没有义务。
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若成年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则有赡养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应该是继子女和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并接受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