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是司法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罪犯,依法对被告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寻和检查的强制方法。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搜查行为指: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
刑事诉讼法中的搜查为: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搜查理由如下: (1)侦查人员搜查人身或住处,必须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目的。 (2)搜查必须由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或单位都无权进行搜查。 (3)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4)搜
检查主要是对人的身体和生理状态等进行检查,搜查对象可以是人、物品或者住宅等;检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搜查是为了搜集证据、查获犯罪人。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搜查车辆的规定有: 1、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2、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否则,被搜查人有权拒绝搜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
刑事诉讼法关于搜查的内容: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必要时可不出示。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搜查证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机关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但是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的,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先由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最后作出相应的判决;不予受理的,则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