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形式要件存在瑕疵婚姻。实践中有部分结婚证并非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有效,但是存在瑕疵。因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男女双方若是没有结婚登记,则此段关系是不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证,才是确立了婚姻关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一方未到场能主张婚姻无效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后,发现双方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登记时)等情形之一,应当由发现人员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与法院自行审理,认定情况属实的,应当认定婚姻无效
没有,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
借用亲戚名义登记结婚婚姻是无效的。登记结婚应当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借用亲戚名义的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在法律上是不会承认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
伪造户口登记结婚的婚姻是有效的,并不是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撤销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关系并不会无效。
未登记的婚姻不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如果男女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因构成事实婚姻,所以其婚姻会受到法律保护。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又为自愿结婚的,因其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仍应认定为婚姻合法有效。未亲自登记只能说明其结婚程序上具有瑕疵,但是不影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发给了结婚证,双方又为完全自愿结婚,且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婚姻。
不算合法夫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为准的,没有结婚证的属于同居关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只有经过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规定的合法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