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超2年,如果担保权人没有在担保期限内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为担保人没有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不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内请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可以起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为六个月。担保期间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担保人在债务期满后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要承担担保责任。未约定担保期间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六个月内债权人未
担保人期限到了,能再继续担保。债权人、债务人与担保人可以通过协商,重新约定担保的期间或者续保的期限,但是担保期限不能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限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做担保人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 2、具有合法有效
担保人期限过了可能还会被起诉。但是担保人如认为已经超过担保期限,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可以向法院提出答辩,反驳、否定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