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征地法,有关征地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
征地补偿安置协调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设立的纠纷解决制度。协调裁决的范围是对被征地农民与实施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补偿安置方面的争议。
如果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补偿达成协议后签订征地协议;当事人申请后,也可以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被征收人裁决后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公房征收的补偿中可以获得安置房。 1、在司法实践中,公房征收的补偿包括了获得安置房的补偿。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所以公房所有人是可以获得安置房的; 2、同时,根据我国的《
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是:城镇安置、产业园区安置、旅游服务区安置、农民新村安置、插花安置及投亲靠友等安置方式。易地扶贫是指将生活在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到其他地区,并通过改善安置区的生产生活条件、调整经济结构和拓展增收渠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