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判决书的期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即自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执行。超过两年的,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申请。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行政处罚,除非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具有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
行政诉讼诉讼时效能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行政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的。中止诉讼的情形有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等。行政诉讼中关于中止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可以申请停止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
行政起诉的期限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当事人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直接起诉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
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强制执行。若是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申诉期限十五日,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不动产案件在二十年内提起诉讼;其它案件的起诉期限为五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限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