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交通事故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
1、医疗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2、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0%×20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的计算: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
依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依法应以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为依据进行确定。误工时间的确定依据是治疗受害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的受害人,其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确定伤残的前一天。对于有固定收入
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为:1、职工的劳动能力没有受到侵害的,不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只需要赔偿职工因治疗工伤而支出的费用;2、职工因交通事故致残而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伤残程度,对职工进行工伤赔偿。毕竟不同的伤残程度,会有
误工费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即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
误工费赔偿标准: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的认定方式为: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一般医疗费用是不可以获得双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