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离婚案件中,法律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必须出庭。但是如果对方不到庭,法院还是可以依法进行判决的。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也就是说,法院正常送达传票后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另一方不愿意,则一般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会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予以离婚。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调解无
一方不在家,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离婚: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为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起诉方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 诉讼离婚的流程有以下六步: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
在离婚诉讼中,一般要求原被告双方必须出庭。因为离婚案件具有人身依附性,法院需要直接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除非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或者不能正确表达个人意志,才可以不出庭。所以,如果在诉讼中,离婚一方不在的,有下面两种处理办法: 首先,如果
欠钱找不到人,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欠款。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因找不到人,法院可能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在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
夫妻二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之后,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 1、如果被告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满之后视为已经送达。此时,开庭的时候如
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也就是由法院审理判决离婚。具体分析如下: 1、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另外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注意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
夫妻双方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借款,另外一方很有可能并不知情。双方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之中明确,这笔债务由借款方自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双方没有办法协商一致,在这笔债务该如何处理上产生争议的,那么只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由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能会欠上债务,但是如果一方不告诉另外一方,另外一方可能完全不知情。如果一方完全不知情,并且这一笔债务的用途也并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家庭经营生产所需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应该用个人财
离婚之后一方产生了债务,关键是要对于债务的用途和去向进行证明。如果是用于了家庭的共同开支,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判断共同债务一般需要有夫妻双方举债的共同意愿。如果没有共同意愿的,但是这个债务是夫妻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姓氏的,不能拒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即使母亲将孩子姓氏由父姓改为母姓,父亲也不能拒付抚养费。但是改姓需要离婚双方一致同意,母亲如果隐瞒父亲不同意的事实,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父亲有权向户籍
如果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就意味着双方不可能通过协商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自愿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人民法院应判决准予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