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1、保
保理合同包括下列内容:应收账款的债权人与保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的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
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合同保密义务包括以下方面: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仓储管理的保管原则:妥善保管的原则;便利原则,即一般面向通道进行保管;分类原则,即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以及特殊保管原则等,即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进行特殊保管。
保险合同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
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如果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如果接受方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或者该秘密资料是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则接受方不承担违约或者损害他人商业秘密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只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受益人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组织保险基金,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享受各项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群,主要包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一般保险人是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也可叫做保户,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投保人主要为购买保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