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条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3、主观要件为主观故意。 4、主体是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违反国家规定,倒塌海外固体废弃物,堆积处理的,应立案追诉。
关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追诉期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是相关法律对于量刑标准给予了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触犯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国家对禁止进口不能作原料的废物。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逃避海关监管,后者则不逃避海关监管,前者处罚的是走私行为,后者处罚的是将固体废物在我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固体废物并在我困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既构成走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侵犯了国家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的,就构成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主要有下面几个量刑幅度: 第一,本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逃避海关的监管,将境外的液体、固体或者气态废物运输至中国境内,导致情节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如果导致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如果是单位触犯本罪的,除
行为人逃避海关检查和监管,非法走私国家明文禁止进口的废物、或限制进口的可用作为原料的废物,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走私国家明文禁止进口的危险性的固体和液态废物,分别或总计重量达1吨以上但不满5吨的; 2、走私国家明文禁止进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