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羁押不是刑事拘留。羁押又称拘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羁押对象是被拘留或被逮捕的人犯。所以,羁押不是刑事拘留。
逮捕和羁押的区别如下:羁押包括被刑事拘留而送看守所羁押和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羁押是逮捕行为的后果。而逮捕则只有被逮捕送看守所羁押。逮捕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羁押是刑事案件被告经检察官或法官合法传唤、拘提到案、并逮捕后,法院认为被告犯罪
检察院有羁押权。检察院羁押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四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羁押期限到了案件没有完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不是,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但被判管制的,羁押一天折抵管制刑期2天。被判拘役、有期徒刑的,则是羁押一天折抵一天。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有机会被放出来的,只要在坐牢期间有良好的表现会转为有期徒刑;那么就能慢慢的改造,逐渐减刑,总有一天也会刑满释放。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放出来的,只要在坐牢期间有良好的表现会转为有期徒刑; 那么就能慢慢的改造,逐渐减刑,总有一天也会刑满释放,所以并不是说无期徒刑就不能出来了。
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放出来的。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会减
羁押和在押的区别是适用条件及发生时间和执行机构不同。羁押是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意义,在于防止人犯或犯罪
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被羁押期间没有工资,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羁押时间不可以折抵缓刑考验期。刑法中规定,只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缓刑不在折抵期限的范围内。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没判刑之前,看守所羁押算刑期。犯罪嫌疑人被判有期徒刑的,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