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
已结刑事案件卷宗查阅去人民检察院即可,不过要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只有辩护人才可以查阅。卷宗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收藏的,只有在人民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抄录或者是翻阅,其他人是不可以看的。
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己不能阅卷,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在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可以在经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情况下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辩护人阅卷的范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刑事案件询问笔录不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因为刑事案件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通过强制措施得到的,不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则。《民事诉讼法》上的“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代理人有阅卷权,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阅卷,但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允许,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
律师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在侦查阶段就具有辩护人地位,律师的权利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再审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一部分,刑诉法也明确规定律师可以代理再审申诉案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再审申诉阶段律师的权利,但是,
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之内宣布逮捕,宣布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二个月的侦查期限,在二个月内必须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移送审查起诉之前(也就是侦查阶段)律师是没权查阅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检察院,律师才有权利申请查阅卷宗
刑事申诉案申诉人是不可以阅卷,辩护人才有权阅卷。 对此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如果其他辩护人需要阅卷的,需要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