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
村里修路占家里的宅基地,可以要求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重新划分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
以前的房子没有宅基地证需要向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发证占有、使用宅基地。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3、法律、
宅基地可以转让,宅基地转让适用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转让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宅基地转让协议要注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要办理变更登记。
农村宅基地过户流程有: 1、准备所需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丢了需要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递交补办申请;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宅基地现状;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携带身份信息、宅基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往土地管理所领取新证。
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全家没有全部搬出村庄,这种情况下乡村的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因为国家实行一户一宅的制度,即以户为单位。比如,孩子搬到城市,父母的户口还在村里,这样的父母仍然是村集体的一员,这时父母仍然有宅基
农村宅基地按以下流程办理户主变更: 1、当事人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2、根据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3、注册登记; 4、填发土地证书。
没有宅基地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房子没有宅基地证需要当事人将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该村规定的登记部门进行申请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未经过审批的建房就是属于违建房,政府一般是不会进行强制拆除,但是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工作。对于违法的宅基地,应该查明土地历史的使用情况与现状,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及其相关用地政策的,在依法补办用地批准的手续后,再进行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