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处理如下: (1)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 (2)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是举证证明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需要收集、提供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 (3)可以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后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并依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以下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申请人应当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在受理范围之内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无鉴证也应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应诉通知书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对于职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