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拆迁补偿是归房屋征收部门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
。1、农村违建房可能会被强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依法强制拆除。 2、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除权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责成规划、土地、建设、城管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执行。
1、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处理,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
拆迁到拆迁办投诉。一般的拆迁问题,可以找拆迁办或者拆迁小组反映问题。如果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且还没有政府的拆迁裁决的话,只能是到建设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已经达成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此不服的,可以到法院就拆迁合同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二)人民政
拆迁办管拆迁,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一般来讲,其人员构成可能有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甚至包括临时雇佣人员等,这些人员都有各自的单位和部门
拆迁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
发生拆迁纠纷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拆迁纠纷的当事人在找房屋征收部门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明房屋拆迁纠纷确实存在的证据。
司法强制拆迁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