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拆迁管理部门不是拆迁人。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自行或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拆迁管理部门只是被委托实施、承担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具体工作的实施单位。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有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对于拆迁办的主要职责,在了解拆迁时可以参考以下。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由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应当符合《行政强制法》与《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拆迁时拆迁方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对被拆迁房屋依法征收拆迁,拆迁方不得通过暴力的方式对房屋进行拆迁,违法强拆是要承担法律责
拆违建是城市综合执法局。但是拆违建过程中同时还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