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20
债的抗辩权的类型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债务人互负债务,有履行顺序的,如果应当先履行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则另一方债务人可以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债权的分类有: 1、法定债务和意定债务; 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3、单一债务和大多数人债务; 4、按份债和连带债,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责,债权人的物权要求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 5、简单债务和选择债务; 6、主债和从债; 7
债权的种类一般包括下列几种: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种类之债与特定之债;以及劳务之债与财务之债等种类。其中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包括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类别。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2.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3.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不归还欠款的时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无偿转让债权的损害包括: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 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
债权人放弃债务的成立条件是: 1、免除须以意思表示为之。 2、免除须向债务人为之。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才能成立,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有瑕疵或
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请求提出抗辩的事由有: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等。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有:合同承受,企业合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则债权债务消灭,债务终止,但是如果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有:合同承受,企业合并,根据法律规定,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是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人的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