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可以一起主张,在违约方根本违约、守约方因此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获利机会的情况下,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可以同时适用,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能并用。因为他们之间所应对的范围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赔偿的计算也是有所不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不可以并用。民法典中的违约金具有多种性质,但是最主要的性质是违约赔偿金的性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损害赔偿金,那么违约金的适用就可能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发生冲突。
违约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并用。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但在法律上,两者可能不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赔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赔偿损失主要是赔偿责任的一种形式。两者可以同时适用,约定的违约金小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和赔偿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选择适用。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只能选择一种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一种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受害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罚则和违约金责任不能并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不可以一起主张,只能选择其一主张。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责任和赔偿责任,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
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不可以同时并存。法律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两种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情形适用,而不能同时主张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不能一起主张,只能选择其一主张。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消费者应当对其与经营者存在食品买卖合同承担举证责任,相关证明方法通常包括收据、购物小票、发票等。经营者在应当知道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情况下销售该产品,即可认定经营者“明知商品不符合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