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不履行赡养老人的,父母是可以起诉的,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赡养费。法律规定,赡养人具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独生子的家庭儿子意外去世媳妇不需要赡养公婆。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可见,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
出嫁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法定义务,成年的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得放弃。 而且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
有义务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并不会因为女儿出嫁而消失。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出嫁的女儿仍然是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的。我国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女婿没有无义务养老丈人。尽管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定义务,但有协助、帮助妻子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只要婚姻关系存在,就必须要协助伴侣去尽义务,这是道德层面,也是法律层面上所鼓励的,例如《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
1.法律上不分男女,只要是子女,就对老人有赡养义务 2.义务永远有,但如果儿女没任何经济来源,那也没办法.是否给钱跟是否成家没关系 3.不分大小,三个人都是平等的 4.没法改变,中国传统观念如此,但老人如果觉得只由儿子尽孝,女儿一点义务不用
组合家庭,继子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应当按照以下情况来确定:1、继父或者继母和继子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或者继母和继子就拥有父母的关系,继子长大后,对老人应当有赡养义务,在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2、继子不是受继父
当事人为了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而因此所负的债务就是法律规定的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其抚养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可能是为此支出的医疗费、教育费以及生活费等费用。
儿媳不赡养公婆是不犯法的。 儿媳对公婆是没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但是需要协助配偶履行赡养义务。法律鼓励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有赡养义务的主体是:有抚养能力的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
老人有工资也需要赡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老人有工资是老人的劳动所得,不能因此而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丈夫去世后,妻子没有赡养婆婆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
后爸老了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再婚夫妻的子女对继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同时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