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丧偶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因为儿媳和她的公婆不是法律定赡养义务的相对人,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们自己的子女。而且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和其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消除。
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赡养义务只存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因此儿媳没有法律上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有子女才有法律上赡养自己父亲母亲的义务。儿媳不赡养公婆的,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不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不会受到法律
儿媳妇儿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只是协助的义务而不是赡养义务,比如公婆与儿子、儿媳同住,儿媳帮助丈夫照顾公婆,那就是在履行协助义务。丈夫帮助妻子照顾岳父母也是在履行协助义务。但法律鼓励儿媳、女婿尽赡养义务,如果
有。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儿媳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子女,自然儿媳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去赡养公婆。不过既然你选择了另一半作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么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协助赡养老人也会让整个家庭更加巩固和谐。
有。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儿媳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子女,自然儿媳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去赡养公婆。不过既然你选择了另一半作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么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协助赡养老人也会让整个家庭更加巩固和谐。
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儿媳、女婿都不是法定的赡养人,因此儿媳、女婿一般不能继承公婆、岳父母的财产。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从法律上说,女姆无法定赡养女方父母的义务,因为岳父母属于拟制血亲,由妻子的身份决定的,其婚养义务应由隶子行使,但在实际生活中同行使赠养义务, 妻子死亡以后,拟制关系灭亡,故不存在赡养义务。但是根据传统道德要求,丧偶女婿,对原岳父母还需尽到雕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儿媳妇有协助赡养的义务。
法律上儿媳妇一般是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的,但是在法定义务人赡养父母时,需要进行协助义务。同时,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儿子死了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老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父母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之后,其子女是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这并不包括儿媳妇。同时,丧偶儿媳妇也不具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