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司法解释: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司法解释: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
本条是对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民法总则第十条解读: (一)本条是关于法律渊源的规定,理论上法律渊源包括法律、习惯和法理。此次民法总则没有将“法理”规定进去是因为考虑到将来还有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 (二)就指导性案例而言,只能参照,不能引用。实务中,法官可以在说理中引用
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如下:本条是对违反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属于违反了有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行政处罚法第41条内容如下:本条是对违反有关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则属于违反了有关的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劳动法》第87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条法条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不包括乡(镇)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下: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本条是对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下: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本条是对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如果违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要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罚金。严重的,要判处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的,处罚金,还要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内容解释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