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
工伤认定部门是否会取证应结合具体的情况而判断。在工伤认定的过程当中,针对证据不足等情况,可向劳动局申请调查,也可以申请援助等,劳动局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此义务。
工伤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一般应当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但是申请中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就及时作出。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应
报工伤需要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报工伤需要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鉴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之内做都合适。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工伤认定机构一般应为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则应为用人单位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