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3
职务犯罪是否划分主从犯,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有两种情形: 1、在职务犯罪中,是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需要划分清楚的,没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是不需要进行划分的; 2、划分主从犯对认定职务犯罪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进行划分。
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的案件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玩忽职守犯罪中的职责确定是,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算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国家公务员一般不能成为原告或被告。原因在于,公民以国家公务员履行公务时,为职务行为,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责任由单位承担。公民以国家公务员被侵权时,实际上是侵犯了单位的权利,应当是以单位作为原告。但在刑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在第397条规定一般玩忽职守罪的同时,又在本章的其他条文中将一些由特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特定的领域内所实施的玩忽职守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如刑法第400条第2款将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
这需要结合案件情况来确定,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没有明显的主从犯之分的,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划分;如果有明显的主从犯,那么就需要划分清楚,主犯的处罚肯定要比从犯的处罚严重些。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职责,导致公共财物、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量刑标准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判
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我国刑法规定了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如果最高法定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则经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如果法定的最高刑罚在五年以上不超过十年的,则经过十年追诉时效期限届满;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