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空坠物赔偿案件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高空坠物一般是处罚房客,因为是房客所住房屋的使用者,但如果是非故意的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比如窗户出现故障,业主未经修缮就出租,而后造成高空坠物事故的,则业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房客只是租赁方,业主作为房东有权保证自己的房屋的设施良好且是能
小区高空坠物致死人责任的认定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装修时高空坠物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高空坠物法律责任依据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高空坠物的赔偿责任主体是侵权人,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而免除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坠物认定条件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
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
高空坠物的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
高空坠物的部门管理,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高空坠物的文件中,对于该项事故的牵头管理部门是属于国家土地房屋管理局的,他们对于此类事故是有着宣传避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