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做。受伤职工应该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也可以由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在
工伤鉴定应当在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或者病情稳定后向劳动者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
工伤鉴定到社会保障局做。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律师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工伤是一定要做工伤鉴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没有按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就不能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就不能向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一般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保局。也可以由工作单位30日内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职工,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鉴定的
不可以。 理由: (一)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
1、如果公司未进行工伤鉴定,那么受伤者及其家属等相关人员可在诊断之后的一年内持相关的证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用人单位不按法律规定进行相关工作,那么有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